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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安家宁医院健康教育制度
一、健康教育是医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,各科室均应有专(兼)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,医院健康教育制度。
二、健康教育对象为职工、患者及家属。
三、健康教育内容:
(一)宣传国家的各项卫生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。
(二)对常见的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宣传教育,如病毒性疾病、细菌性传染病、寄生虫病有关的传染源、传播途径、防治方法及疾病的疫情报告,隔离、消毒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。
(三)宣传当地常见病的防治知识,着重宣传心脑血管系统疾病、呼吸系统疾病、消化系统疾病、外伤、常见肿瘤等疾病的防治知识。
(四)宣传妇女各种常见疾病的防治知识,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、意义及优生优育等政策。
四、健康教育的形式和方法:充分利用橱窗、专栏、电视电话、宣传手册、院报以及采取单科咨询、综合咨询、门诊咨询、临床咨询等形式,进行候诊健康教育、门诊健康教育、住院健康教育、随诊健康教育。

附:健康教育工作流程

为减少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,营造无烟、清洁、健康的工作环境,按照有关规定要求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无烟是指在中心所有室内和公共场所全面无烟,即无人吸烟、无烟味、无烟头、不摆放任何烟缸烟具。
第二条中心职工应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,争当控烟表率,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、不发烟。
第三条实行人性化管理,在适当区域设置吸烟区。吸烟者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吸烟,保持吸烟区域卫生清洁,不要将烟灰乱弹,吸烟后要将烟头完全熄灭,并将烟蒂投入指定器具。
第四条在中心会议室、调度大厅、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。
第五条鼓励吸烟的职工戒烟,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进行表扬。
第六条成立无烟单位创建领导小组,定期不定期对中心办公区域进行巡查、抽查,定期通报检查情况。
第七条发现职工在办公区域吸烟或摆放任何烟具发现1次对本人进行劝诫教育,发现2次严肃批评,发现3次及以上的将进行通报,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。
第八条实行控烟目标责任制。领导带头戒烟或不在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。中心控烟监督员要严格执行控烟制度,主动干预、劝导吸烟行为;随机对中心所有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,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。全体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在本单位吸烟人员进行劝阻,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,不在公共场所及室内吸烟,做控烟义务宣传员,努力保持无烟环境,积极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。
第九条非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的,按首问责任制,由相关范围内的人员负责监督劝导。

皖公网安备 34112202000055号